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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10月7日交的辞职报告,由于身体不好(胃炎)2016年10月16日正式离职

陕西-渭南 10-11 11: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2016年10月7日交的辞职报告,由于身体不好(胃炎)2016年10月16日正式离职,领导不批,给我一星期的假,把以前的诊断报告给领导看,说无效。如果我一星期后去上班,领导不要我了,我能要到工资吗,如果不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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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1 11:52
您好,法律规定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
追问:

他扣押身份证,不给

追问:

他扣押身份证不给

回答:

您好,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回复时间: 2016-10-11 12:18
能要到工资,如果不给,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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