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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江苏 03-31 20:18  悬赏 0  发布者:悟/空 给我留言  回答:(1)
各位律师好!我是江苏苏州的家住农村 当初结婚时没钱建房子住在女方家里 十年前离婚到现在一直没在建房子 我家兄妹3人妹妹已嫁出 哥哥独立户口已经建房 我和父亲为一户 我已经向村里申请 村里说没有结婚不能批 到现在还没有批复 眼下这里就要动迁 我这个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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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2 10:37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原则上应集中到新村聚居点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属在籍农村户口,确无住房或者住房拥挤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四)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占地建造个人住宅:
1、住房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的;
2、户口不在申请用地所在地的农村村民;
3、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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