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拆迁安置补偿截止日期适合哪类补偿对象

河南-郑州 10-11 15:50  悬赏 0  发布者:周利鹏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刘集镇镇上规定拆迁截止日期为8月20日,我家孩子26日出生不给补偿安置合理吗?合法吗?
问题补充:
在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只对补偿标准进行明确,其他的只是口头告知安置之前出生的都给予安置,可是后期又对安置对象和人口截止日期进行了张贴两次通告说明,安置人口截至日期,从先前的6月20号,到7月20号,到最后的8月20日,存在随意性(故意性),不能对其做法作出合理解释,打电话只告知时镇里面开会决定的,村里面没办法
在安置房屋分配后,村子里面有关系的,姑娘外嫁到外村(外地)的,也按照安置对象标准得到了安置房屋,而安置分配之前8月20号之后新出生的孩子,没有安置房屋,也没有相应的拆迁安置补贴,这都是实际情况。
这些是不是存在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解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1 16:19
您好!
可以根据当地具体的政策办理,如果不合理,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合理的拆迁补偿。
详情可来电来访!
追问:

当地政策是,镇政府在工作中制定的,没提前进行公示,8月8日公布人口截止到8月20号,就截止到8月20号,后来咨询中牟县政府也是联系镇里面做的回复,是不是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办呢?

回答: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追问:

拆迁补偿按照郑政文【2014】142号、牟政文【2012】31号和牟政文【2014】196号文件规定执行,合理吗?都是以前的补偿标准,上面没提到补偿对象,最终由镇里面决定补偿对象的截止时间,合法吗?
问县里这样回答1. 关于安置问题。刘集镇拆迁村庄涉及的拆迁村民由县政府主导统一安置,根据安置区建设,分批次有序安置。至于安置人口截止日期延后,而是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照顾拆迁群众的利益,据实补偿。
2.关于拆迁标准公示问题。各家各户拆迁补偿均按照政策标准据实补偿,拆迁补助资金的发放,也是受国家审计部门跟踪审计的。如网友发现违规操作,虚报数量,超额领取补助的情况,可搜集相关证据向县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一旦发现,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3.安置房分配是根据安置区建设的进度进行,安置人口截止日期也是镇政府充分听取民意并结合实际情况后开会决定的。
合理合法吗?

回答:

您好!
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6-10-11 16:12
你好,可以找村委会给进行处理。
追问:

村委说镇里面说了算,然后和镇长联系告知是镇里面研究决定的,是否存在问题,如何解决呢?

回复时间: 2016-10-11 16:43
问问政府主管部门
追问:

问哪个主管部门呢?
是县政府,还是?
1. 关于安置问题。刘集镇拆迁村庄涉及的拆迁村民由县政府主导统一安置,根据安置区建设,分批次有序安置。至于安置人口截止日期延后,而是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照顾拆迁群众的利益,据实补偿。
2.关于拆迁标准公示问题。各家各户拆迁补偿均按照政策标准据实补偿,拆迁补助资金的发放,也是受国家审计部门跟踪审计的。如网友发现违规操作,虚报数量,超额领取补助的情况,可搜集相关证据向县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一旦发现,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3.安置房分配是根据安置区建设的进度进行,安置人口截止日期也是镇政府充分听取民意并结合实际情况后开会决定的。
这是县政府给的回复,我应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6-10-11 17:24
您好!根据你们镇上政策的规定,你孩子是不符合补偿安置的条件的。但若你们当地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文件未获得当地省级政府批复,是无效的,可以不予执行。建议先了解相关信息,以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需更多帮助,请致电详询。
追问:

公示的补偿安置文件 拆迁补偿按照郑政文【2014】142号、牟政文【2012】31号和牟政文【2014】196号文件规定执行,但是其中都没对安置对象进行明确规定,最重视镇政府做的决定,村委会也是这么说的,我应该怎么办?

回答:

你可以等镇政府的决定,若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江苏无锡
北京西城区
浙江金华
山东聊城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4747
浙江 杭州
人气:10171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798
湖南 长沙
人气:546759
福建 厦门
人气:12459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