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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写包养合同可以规避强制性规定吗?

 04-01 08:14  悬赏 0  发布者:luoti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6)
比如我要包养一个女大学生1个月,每周末服务,合同上写"周末上门辅导外语,按次收费,每天辅导10个小时,共1000元,包食宿",这样平均下来每小时100元,符合市场定价.然后再签一份合约"沟通过程中,双方发现对中西方文化价值观颇有共鸣,成为知己,两情相悦,情不自禁发生性行为,此行为与辅导费用无关,纯属自愿,且与特定对象发生,不算嫖娼",这样即使被查到也不违法了吧.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律师的回答。因为之前我有个关于跟伴游发生关系的合同,但很多律师都回复说不算嫖娼的,这里我想包养跟伴游差不多,所以想进一步请教。

如果我改成这样,外语辅导合同(不写是包养合同)写“每天10小时,共1000元,此费用不包括其他任何服务,女大学生没必要做其他任何与英语教学无关的事情,但由于连续两天教学,所以女大学生可以选择住在住户那里,节省交通成本”。第二份合同写“由于教学过程中建立了感情,故发生关系,但此举与之前的教学劳务支出无任何关系”。请问这样做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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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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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4月01日 11时26分
你好,合同本身违法,写了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1 08:52
您好  这个以合法方式 掩盖非法目的     


创意很好      不过假如举报了  还是该怎么样 还是怎么样
回复时间: 2012-04-01 09:11
这就是违法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4-01 11:15
是违法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4-01 12:40
第二份有点画蛇添足。
回复时间: 2012-04-01 17:50
是违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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