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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权房拆迁问题

上海-闸北区 10-12 08:35  悬赏 0  发布者:meet26 给我留言  回答:(8)
父亲育有子女5人,以前用金条购买的房子,后来变成国家所有(目前至于居住权,就是非产权房),其他子女由于结婚,陆续搬出居住,户口也迁出,只有大哥一直和父母同住,户口也在,现在父母双双离世,父辈也没有明确给出遗嘱和口头遗嘱。大哥一家户口还是在原址,原公房的户口只剩大哥一家人,如今原公房要拆迁,请问其他子女有没有分的拆迁款的权利?如果所有事情已经既成事实,就是大哥已经办妥所有手续,已经拿到拆迁款,其他子女分文没有,还有希望能讨要自己应该得到的份子吗,如果走法律途径胜算几何,需要什么证据?(原使用权公房户主是父亲,后父母双双离世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权被改成了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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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0-12 13:13
只有同住人和承租人能享受动迁补偿。
回复时间: 2016-10-12 09:03
你好,这种情况你大哥本身就属于房屋的同住人,在父母百年以后其就成为承租人,那么征收补偿利益仅和其有所关系,和你们本身是没有关系的。
回复时间: 2016-10-12 09:11
因为不是产权房,其他子女没有继承份额,只有同住人和承租人能享受动迁补偿。
回复时间: 2016-10-12 09:19
其他子女没有户口,且不在该房屋内居住,因此没有份额。
回复时间: 2016-10-12 09:50
非产权房,子女不能继承,只有同住人和承租人能享受动迁补偿。
回复时间: 2016-10-12 10:04
父母已经过世,不属于拆迁补偿的对象,其他子女无权要求分割拆迁款。
回复时间: 2016-10-12 10:34
既然是公房,不属于遗产,其他无户籍人员没有权利。
回复时间: 2016-10-17 09:14
公房不存在遗产,因此父母过世后,父母对此房屋的居住权利不能转给子女,只有在此处有户籍的人员才享有房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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