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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法院传票未到

广东-东莞 02-22 09:12  悬赏 0  发布者:444050325 回答:(3)
前年在福建省福清市因一聚众斗殴事件--致死一人,但经调查我一亲戚做为受害人一方被羁押37天后无罪释放后法院给予取保候审决定,后回湖南老家,一个月左右后法院传票到,而我亲戚因路途较远等其他经济原因未能到场,于今天--2010/02/21日被捕,说是被通缉,不知道这样会有何种后果。今天晚上不知道人去哪了去报案才知道被羁押了,去问相关人员答复说周三要被送往福建省,前路未卜,能否快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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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2-22 09:28
答;办理取保候审后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侦查机关的做法正确;目前侦查机关会按照司法程序移交案件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回复时间: 2010-02-22 10:19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你亲戚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予以逮捕。
回复时间: 2010-02-23 21:51
一般的情况他是会被判刑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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