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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在看守所看押内受到重大伤害该负责

湖北-襄阳 02-22 09:29  悬赏 0  发布者:Y22281650969 回答:(2)
2010年2月7号,因喝酒过多,与现场派出所民警动手后被关押。在关押期间内,大腿动脉被刀刺伤两刀,肚子右下腹也被刺伤两刀。后经了解,被派出所民警转至当地县医院抢救。后又转至市医院,在市医院抢救时,派出所民警用别人的名字登记伤者,后被伤者亲戚认出,及时打了电话和家里人联系,家里人知道此事后去医院看望,又被派出所民警转至不知去向。当家里人向派出所问其说法时,民警说是当事人自已自残。现在我们手头有医院病例及当时现场人员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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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2 22:27
我可以提供法律帮助,欢迎电话或当面咨询武汉张律师,预约电话18971506195
回复时间: 2010-02-23 11:53
可以 告其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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