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陈晓云  蒙彦军  王远洋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您好,我有个两岁宝宝,跟他没结婚证,现在想分开都想要孩子,他还说我要走就走必须把孩子留下

北京 10-12 17: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2)
您好,我有个两岁宝宝,跟他没结婚证,现在想分开都想要孩子,他还说我要走就走必须把孩子留下,可是我一直带孩子舍不得和她分开,我该怎么办才能抚养孩子,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2 17:09
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12 21:17
你好,孩子抚养权的确定,一般会从以下方面考虑: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回复时间: 2016-10-12 17:07
你好,可以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10-12 17:08
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你所有,并有南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10-12 17:09
您好 可以起诉争取抚养权,如需帮助 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10-12 17:10
您好,建议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10-12 17:10
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10-12 17:12
您好,您可以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10-12 17:12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10-12 17:19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
回复时间: 2016-10-12 17:21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孩子一般归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6-10-12 17:42
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的话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直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两年以上、外遇、家庭暴力、赌博、酗酒、吸毒等)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过错方不但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建议能来电叙述案件细节,从而为你作出更准确的答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江苏无锡
广西贵港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564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7088
江苏 无锡
人气:51246
湖南 长沙
人气:54493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1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