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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更好的维护我家的权益

北京 10-12 20:11  悬赏 0  发布者:tanfen…… 给我留言  回答:(4)
详细经过

目录
基本情况……………………………2
征收房屋相关事项…………………3
注…………………………………5



县政府不公,我心中不平,向来我的态度就非常好,可是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实在让我忍无可忍,愤怒至极。上访却让我到处碰壁,只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基本情况
   家母,何明惠,是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雍阳镇河西村半月山组村民。家父,谭其志,是贵州省石阡县人氏。
2006年,家父与家母在延河的县城那边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时房产证和土地证都齐全,其性质为“国有出让”,并且我们向国家缴纳了一笔不少的土地出让金。因为买房时有向银行贷款,所以生活仍然比较艰苦,但是日子还算过得。
2014年7月份政府征收我家房屋及附近片区的房屋。拆到我家时,政府拆迁部门因与家母意见不合而迟迟未能签字拆迁,其中政府拆迁部门还多次恐吓、逼迫于我母亲签字拆迁,比如:拆迁部门知道我家的房屋是作为银行的抵押物,于是想联合银行的来强拆;断水断电等等......拆迁的事久谈未果后,我家变成了“钉子户”。
政府拆迁部门觉得与家母久谈不和,然后,就私下派人找到已离家出走两三年的家父,并且也私下与家父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他们签订协议时,家母不在场,也毫不知情。继4月20日,家父对我母亲进行一番恶毒的羞辱后,又把我母亲暴力撵出家门,然后私自把房子拆得不成样,四面透风……母亲无奈下只好去亲戚家暂住几天。母亲也多次报警阻拦,经过警察阻拦后,家父也停止了自己的行为,可是然而并没有什么作用……
于2015年5月8日的早晨,母亲再次回到家时,房子已经成为了废墟。之后,家母才得知家父和政府拆迁部门联合一块拆的,家母气急攻心,加上多病缠身,当场近乎晕厥,病是重上加重!!!

征收房屋相关事项
就政府征收我居住房屋本身的问题,我也有很多个问题未解决。我居住地这个片区,即政府现决定征收的这个片区,据我了解,基本为集体划拨土地和在划拨土地上自建房屋,只有我一家“土地使用权证”和该土地上房屋的“房产所有权证”的权属均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为70年。现在政府征收时,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安置补偿方案由拆迁部门拟定,经县政府内部论证,向大众公告时已为定稿,期间从未征求公众(包括被拆迁人)意见和建议。公告方式为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发表和在拆迁部门办公室门口公告栏张贴。
  关于此房屋征收方案我提出一系列问题:
    问题1.政府欲同时收回土地使用证,政府说等房子修好后还我家相同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所以不再补偿我家土地未使用完的年限土地出让金。即在这个片区,不同性质的房屋补偿标准一模一样,唯一不同的就是返还证件时按原性质返还,但是证件工本费要被拆迁人自己付。
   我的看法:我拿钱给国家买了70年土地的完全使用权,然而政府修好了高楼大厦虽然要返还一模一样的证,但是这片土地的实际使用权是整栋楼的,而不是我一家的。虽然政府说工本费只要70元左右,但是当初我们办证时花了好几万,这块地使用权限是我一家所购买的,结果这栋楼的全部人捡了便宜。
  问题2.【原文:过渡费:住房每月6元/㎡,沿街底层门面每月20元/㎡,其它经营性用房每月10元/㎡,首付按年计算,不足一年按实际月数计算),之后按月计算,超出过渡期限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政府说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过渡费体现,每家都是这个标准,不再另外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
    我的看法:每家的实际经营收入不一样,甚至相差甚远,不能统一按面积计算。单按面积算我家亏大了!我现居住地共有三层,最底层是地下室,中间是两个沿街门面,最上层是住宅。一个门面租给别人经营,每年9800元;另一个门面自己进行个体经营,所有手续都齐全,每年至少也要赚个两三万。然而政府却在我未签协议前把我的租户赶走了,我和租户合同还未到期,因此补偿租户部分租金和违约金。另外,据邻居们告诉我,其他人家除了按面积算过渡费之外,还另算了停产停业损失费。
   
    问题3.我家处于十字路口的一个角,地段位置非常好,我家有没有权利选择和原址相同或相似的比较好的安置房位置和门面,而不是按照政府的补偿方案:谁先签合同先搬家,就先选房?
   我的看法:“按‘谁先签订协议、谁先搬家、谁先选房选门面’的原则确定选房选门面顺序”的规定,这条规定有强逼被拆迁人尽快签字的嫌疑,明显有失公平和考虑不周!比如我家,我家房子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正处于十字路口的一角,而且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来源合法,由于政府方面某些不合理的补偿条件以及不公平的区别对待造成一直无法达成协议无法签字,但不良后果却只由我方承担。如果这条是政府的奖励政策,那么不应以损害未签订协议的被拆迁户的利益来成就先签订协议的被拆迁户的利益!但是,这项条款很明显就是霸王条款,相当于又要马儿跑又不让马吃饱、羊毛出在羊身上,无论如何受损最大的永远都是老百姓!我觉得方案本身就有很多问题,经多次反复与拆迁部门协商均无法达成协议,拆迁部门就这么一直拖着,他们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请求他们向上级禀告处理此事他们又不肯,造成签合同落后,我认为这其中要的损失主由政府部门造成的,应该由政府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问题4.房屋面前院坝相当于目前一般小区三个停车位,土地证上没有算院坝的面积,只算了住宅的面积,但是我和原来卖房给我家的人家签的买卖房契约上面有这个院坝的面积。现在县政府征收此院坝,只把它当作普通空地,按86元每平米补偿我家。政府说以后安置房小区每家有一个停车位,但是不固定。
我的看法:我觉得太亏了,现在停车位是如此贵!
据我所知,我家左右邻居和我家差不多大小的院坝补偿成一套房子或者店面,而我家89m2的水泥院坝算成区区几千块钱了事;

    综上所述:

问题:
1.请问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处理夫妻共同所有的重大财产的,这种情况的合同有效吗?
2.如果合同有效的,上述的问题可以要求合同变更吗?例如,补偿不公平的(问题4)
3.请问我该怎样走这个法律程序呢,该以什么作为诉讼请求更好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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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2 20:22
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追问:

起诉是走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追问:

该怎样起诉维权呢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12 23:34
您好,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6-10-12 20:30
您好,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6-10-12 20:41
这是建议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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