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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在法律上怎么理解?

 10-13 09:35  悬赏 10  发布者:redsun……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内江 回答:(3)
2015年10月,单位(甲方)派我(乙方)出去进修了三个月,当时和单位签了一个“进修合同”,其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乙方在完成进修后,5年内不得调离本院,否则乙方须向甲方偿还进修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进修费、进修期间所发的工资及福利等,如违约则要按进修期间的一切费用总和的5倍金额支付给甲方作为损失补偿。
    我现在提出辞职,不知道辞职能不能算调离?如果不算,那么是不是就不用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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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10月13日 09时38分
你好,算的,需要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追问:

您好!谢谢您的解答。我想问一下:您所说的这些规定在哪里可以找到?我到时候才好有理有据地去和甲方谈。另外,按照您所说的意思,我是不是只需要支付进修三个月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进修费。而那个5倍赔款就不用管了?
谢谢!

回答:

你好,劳动法,是的,不需要支付5倍的赔偿款。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3 09:37
这是可以通过仲裁来维权的
追问:

您觉得我的辞职能理解为“调离”吗?

回复时间: 2016-10-13 10:10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追问:

那5倍赔偿就不用管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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