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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写借条,离婚又复婚

 02-22 13:34  悬赏 0  发布者:wjm886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舟山 回答:(2)
2005年3月6日首付40883元买房,写的我的名字,2005年3月18日我和老公登记结婚,当年婆婆逼我写下借条(借条大概内容:此房首付款是我借我老公的,等房产证拿出来后过户给我老公),2008年11月的一个星期内我和老公协议离婚又复婚(离婚协议已毁),我们一直付贷款至今,现我老公为了保证我的利益,想把房子完全归我个人所有,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
问题补充:
借条上还写了要过户给老公,原先的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是房子都归老公所有,可我们复婚后协议书撕毁了,民政部门还有一份存档吗?
老公为保证我的利益要将此房完完全全属于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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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2月22日 14时28分
房子是你婚前购买并写的你个人的名字,该房属于你个人财产。你说的那笔借款属于债务,不影响房子所有权的归属。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2 15:59
按你所述,房产至今仍属于你所有,不需要做什么。原先的离婚协议已失去效力。但借条仍代表着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但这不影响房产的所有权性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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