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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法人以专利产品及其已签约订单收益作为条件吸纳投资

河北-唐山 10-13 14:43  悬赏 0  发布者:slonec……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你好,我作为原企业法人授权的融资代表人,然后在获得被投资人授权后,展开对外的融资行为。被投资人承诺其专利产品已有多少合作企业和预期的订单,还展示了各种证照手续、专利证书、还有订货协议等内容。后期允许被授权人我作为出资人代表代持股权,并写入工商注册。并以预期收益26%的股权作为质押,企业达到约定盈利后被投资人回购。随后开展融资并获得部分投资后,发现被投资人所承诺的合作企业及预期订单均没有出现,同时被投资人又以股东借款形式支借了部分投资款。请问这种情况属于什么?我们后期也开了投资人决议会后,被投资人也认可这些内容,并承诺还回前期我们的投入作为投资终结。可到现在被投资人始终没有露面来主动协调如何撤资,我们的利益可以用什么方式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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