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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丧葬费的继承问题

广东-广州 02-22 20:54  悬赏 0  发布者:super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姑姐自退休后一直与我居住,生病入院都由我为其支付,无子女,兄弟姐妹也都过身,年轻的时候曾结婚,但前夫在我姑姐还很年轻的时候已经过世。单位由于在我姑姐生前操作失误多发放了工资,需要在丧葬费里面扣取之前的一部分,问这一部分是否应该被单位扣除,理应丧葬费就属于丧葬费吧?另外,由于继承的规定,作为侄子,单位不予以我们发放抚恤金,否定我对其晚年的抚养,痛失亲人的痛楚,在其过世后,就上述问题给予了多次的丢难,问上述情况我应如何争取我的合法权益,并且想请问两笔费用都能全额获得?谢谢各位资深的律师朋友给予解答。
问题补充:
我姑姐在世的时候最亲就是我这个侄子了。
查了下资料侄子都不属于法定继承了。是不是就拿不到这笔抚恤金了呢?
至于丧葬费的扣除了一部分再发放是否也合理让单位扣取呢?

是否按照顺序一级级下来,按照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均不在世,因如何继承。
另外有些律师说,抚恤金以及丧葬费不属于遗产,所以是否需按这样的顺序来继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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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2 21:07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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