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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问题

吉林-延边 10-14 23:06  悬赏 0  发布者:rrcx00……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经营一家雪糕厂,房子是1980年左右盖的,是局里的老房子,当时盖的时个就是商店(一直都是作为商业用途),面积176平,2002年我买过来的,因为局里的房子一直都没有房照,买完以后想办房照,但是在房改期间不给办理,后来管委会成立,所有没办房照的房子都不给办理房照,现在要拆迁了,这个房子应该按商业房算,还是住宅房算?有营业执照,已超过十年,也有当时局里给开的证明,证明房子是从局里买的,一直做商业,还有就是拆迁办要起诉到法院了,强制执行,想问一下,如果真的强迁的话,就补偿款是先给才能强迁吗?还是拆完以后才给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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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9 15:13
您好!
应当按照商业用房进行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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