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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山东-枣庄 10-15 17:45  悬赏 0  发布者:孟记忆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6年56月份的时候朋友借钱还房贷还有一张透支卡一起使用,共计四万元。但后来发现在这人有问题,就想着要钱不和他来往,但发现他一直在躲避,大好多电话不接,要么接了就说现在没钱我还的。最后我想了办法找到了他让他写了欠条,之后见他后7月10日给我写了欠条约定三个月的今天也就是10月10日还二万五千,剩余一万五到2017年1月1日钱还清。但直到现在10月14日就通过一个电话说现在没钱,有时间约我见面说,直到现在没有动静,律师我给怎么办,想求律师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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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0-15 21:59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详情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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