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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收取商户押金规定因商户个人原因不在商场经营,押金不退还合法吗?谢谢!

河北-石家庄 02-23 10:44  悬赏 0  发布者:law0223167 回答:(4)
商场收取商户押金规定因商户个人原因不在商场经营,押金不退还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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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3 10:57
按当时签订的协议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2-23 10:49
可要求退还,具体要看是否有书面的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0-02-23 11:21
商户和商场的摊位租赁协议约定应该很清楚,如果协议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就是有效的,就应按协议的约定履行。一般来讲,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商场都有收商户押金的现象,主要是为了保持商户的稳定,和商场经营的正常。
另,押金在折抵租金后有剩余的,一般是可以要求退还的。但如果协议约定因商户个人原因中止和商场的经营关系,押金不予退还。那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0-02-23 15:13
如果是双方的约定 并且真实意思表示的话 是不能要求退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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