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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陕西-咸阳 04-04 22:08  悬赏 0  发布者:无助的石头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于2010年五月份从甲方处租赁门面4间,合同期为3年,现已用两年,但甲方要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问:此时甲方是否属于违约,是否给本人予以违约损失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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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4 22:10
甲方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4-04 22:19
你好!应当给予你违约损失赔偿,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为了进一步了解你的案件详情,建议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4-05 10:59
甲方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4-05 15:31
属于违约行为,按合同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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