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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骚扰可状告对方

广西-南宁 04-05 11:39  悬赏 0  发布者:mimisy……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跟一位男同事在08年认识的,认识时他未跟我说过他已经有女朋友,可后来因为他的女朋友怀孕后他们变登记结婚了,本该了断的感情因为彼此的一些爱恋还一直纠缠着。前段时间他现在的老婆翻看他手机时知道我们的关系后几乎每天发一些辱骂短信,而且还传真了一些污染个人名誉的传真件到公司。为此我受到了严重的精神刺激去医院检查得了抑郁症,并治疗了一段时间。想问下对方此行为是否侵犯了个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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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5 13:41
她侵害了你的名誉,你可以起诉她,要求其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回复时间: 2012-04-05 16:10
《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2月26日)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追问:

想问下达到什么程度侮辱、诽谤才叫做收到“一定影响”呢?
上年她传真的侮辱传真件和至今的短信内容我都还有保存并且拍照,这些凭据今年是否还有效作为证件呢?

回答:

都得抑郁症并治疗了,这个算了。
证据要原始的,照片的不一定能做为有效证据。
公司证明也行。

回复时间: 2012-04-05 21:23
打官司也是很麻烦的事,建议退让一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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