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王远洋  毕丽荣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城中村房屋土地拆迁补偿等问题

湖北-荆州 10-16 13:56  悬赏 0  发布者:yan77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律师们,大家好
     本人是荆州市沙市区太师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一个被拆迁人,我们这边在几十年前是城乡结合部,随着城市的逐渐扩大而成为了城中村,而我们这片地区比较特殊被章华寺、烈士陵园、太师渊公园包在中间,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曾开发。所以各家居民都开始在自家地上建小楼了,慢慢的规模越来越大,到现在基本上80%的居民都是2层以上的自建小楼。
    现在的情况是去年出台的新拆迁政策,由政府来拆迁,我们市规划我们这片城中村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我们这些居民大部分相关的土地房屋证件都未办理齐全,这个是历史遗留问题,早在80,90年代起就说我们这边档案被封,无法办理相关证件。然后部分有条件有门路关系的办理了双证,我家因为条件有限一直只是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现在拆迁办的人说土地是国家的只是赔偿我们房屋的钱,我们平民也不懂这些,所以想咨询一下,我们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类别是划拨,每年都缴纳了土地使用费的,这算不算是国家租赁承包给我们使用,实际一达成合法的契约关系,基于我们现在这种情况的拆迁补偿,土地到底算不算补偿费用。
    另外他们评估的价格似乎不太合理,我们位于沙市商业中心地段,防御结构也比其他拆迁项目的房屋较新,但是价格却低于其他拆迁项目的评估价格这个是为什么?是不是存在说明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7 14:05
您好!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10-16 14:05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们不属于农村,你们所占土地是国有土地,拆迁时没有对土地的补偿。如果你觉得对房屋的评估不合理,可以主张重新评估。建议关注当地拆迁政策及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拆迁公告与补偿办法等文件了解自己应获的权利,通过协商或起诉的方式予以维护。
回复时间: 2016-10-17 09:59
有土地证,房屋就受法律保护。到荆州市政府信访办复印本次征地补偿标准和范围的红头文件。
协商不成,可起诉。
如需代理,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黑河
山东聊城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3533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834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415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796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