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陈晓云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老人几年前去世的 老人有五个子女 一个儿子 四个女儿 其中三

北京-海淀区 10-16 16:47  悬赏 0  发布者:Ming 回答:(8)
老人几年前去世的 老人有五个子女 一个儿子 四个女儿 其中三女儿零几年的时候就已经去世了(老人在世的时候就已经过世了,三女儿过世之后,三女婿和这个外孙子就再也没有联系了,老人后期生病包括过世,三女婿和外孙子都没有来过) 老人去世前留下遗嘱了 房子留给儿子 其它女儿也都没有异议 当时也就没做公正 现在想过户,三个女儿没有异议很配合,但是这个三女婿不同意,因为三女婿和这个外孙子将近十年和老人断了联系,也没有尽到对老人的抚养义务,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6 16:49
按照遗嘱执行即可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16 20:59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6-10-16 16:50
您好,按照遗嘱执行即可
回复时间: 2016-10-16 17:18
您好!协商不成,法院起诉继承。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10-16 17:19
按照遗嘱执行就行
回复时间: 2016-10-16 17:20
女婿和外孙没有继承权,按照遗嘱继承即可
回复时间: 2016-10-16 17:59
可以起诉继承。
回复时间: 2016-10-16 21:27
您好,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黑龙江黑河
北京东城区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828
湖南 长沙
人气:544651
重庆 江北
人气:810
河南 郑州
人气:531126
广东 广州
人气:3927662
福建 厦门
人气:12393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