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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收养弟弟的未婚生育小孩吗

山东-青岛 04-06 11:35  悬赏 0  发布者:艾米丽艳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因离异单身,生有一男孩归男方,现在我的弟弟在未婚情况下与女友生育一个孩子,家庭条件拮据,女方生育后与弟弟分手回外地了,我想收养或者说过继这个孩子抚养,法律上允许吗?还有我与弟弟不同姓,因为小时候父母离异我随母亲改嫁并更换姓名,这种情况,我需要出具什么亲属关系证明吗?谢谢
问题补充:
补充下,年龄是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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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6 11:55
您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回复时间: 2012-04-06 12:11
你好:
应该不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
回复时间: 2012-04-06 13:18
应该不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
回复时间: 2012-04-07 09:07
不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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