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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转让纠纷

 04-06 16:28  悬赏 20  发布者:松竹镇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湛江 回答:(1)
转让方家庭有母亲(简称甲)和两个儿子,其中大儿子已经结婚,但都没有分家,2011年6月甲与同村村民乙约定将甲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转让给乙,乙支付甲三分之一订金;于2012年1月签订转让合同时乙将余款支付甲方。转让合同书上有甲与大儿子的签名,请问这份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是不是一定要在村委会备案?事过两月以后,由于有村民出更高价钱要买,所以甲就反悔说不卖了。甲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哪位能给我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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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06日 17时02分
合同有效,乙方可以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将房产进行过户。
追问:

请问一下: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在村委会备案有关联吗?

回答:

没有关系,没有在村委会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追问:

谢谢您了。非常感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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