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合伙联营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王远洋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使用县级少数民族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私营(非公有制)企业,违法吗?

四川-宜宾 10-17 18:17  悬赏 0  发布者:liming……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县是一个山区少数民族散杂居县,2008年,县政府根据全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立了少数民族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小桥、小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种养业以及民族文化传承发展项目。项目资金设立后,对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确确实实起到了作用,也深受广大少数民族同胞的拥护。近几年来,新一任的县民宗局长在县人大某副主任的授意下,以先后三次使用该项资金,用于扶持自己的家人、亲戚经商办企业(据了解,这些企业都有这二人及其家人的隐形股份)。其一是县人大这位副主任的妻子与人合伙开办的一家豆类加工企业(2010年以来,已先后三次扶持该企业5万元),其二是该人大副主任的亲外甥与人合伙经营多年的一家酒楼(以打造民族文化主题酒楼的名义扶持5万元)。该人大副主任与这位民宗局长是嫡系姻亲,本人认为他们现在又形成了套用民族机动金扶持亲信的合伙人的新关系。更为突出的是:该人大副主任可以凌驾于政府领导之上,在其外甥的资金申请上亲笔签字要求分管副县长签批落实。
    目前,我县少数民族地区需要扶持和帮助的地方还不少,还有很多少数民族同胞生活在贫困线之下,急需得到政府部门的帮助和支持,而这两位少数民族的领导却拿着少数民族专项扶持资金去扶持自己的亲戚、家人开办的这些纯粹的私人投资企业。本人认为这样做是不合法的,请问,他们这样做违法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上海徐汇区
黑龙江黑河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四川成都
广西贵港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101
陕西 西安
人气:583303
湖南 长沙
人气:545080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5155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237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4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