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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不执行的标准是多少?

广东-广州 10-18 10:56  悬赏 0  发布者:oja520 给我留言  回答:(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表示,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请问不执行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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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8 11:33
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这里强调的是“必需的居住房屋”,即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如果一家三口居住在一百五六十平方的房屋或甚至是别墅,就不属于“必需的”,具体标准由法院掌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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