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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户费未在合同中写明的法律咋样规定

山东-潍坊 04-09 11:03  悬赏 5  发布者:fulili…… 给我留言  回答:(4)
房屋过户中,法律有明文规定买卖双方各自的承担费用么?请问我是买房应承担哪些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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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9 12:05
你好,以下规定供参考:具体咨询房屋管理部门。(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
追问:

首先先谢谢您的回答,,再就是如果卖方坚持由我出,我该怎么办?请问上面您所提的有法律依据么?就是指有明文规定么

回复时间: 2012-04-09 13:57
由卖方承担,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4-09 20:48
咨询房屋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4-09 21:28
建议咨询房屋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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