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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伤害事件
江苏 02-24 18:42 悬赏 0 发布者:油菜花开 给我留言 回答:(3) 小明在课间十分钟和几位同学玩耍,在垃圾池边玩抬人游戏,小明他们把小刚抬到垃圾池里就跑,小明想越过垃圾池不小心从垃圾池上摔下来,导致骨折。但当时确实也无人推搡或惊吓他导致他的骨折,事后班主任及时送小明去医院,并多次看望该学生。试问班主任该承担何责任?学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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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2-24 18:48
班主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学校在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黑龙江-佳木斯]
- 李迎松律师
- 365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2-24 18:50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学校的垃圾池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学校应注意到这个隐患存在。小明从垃圾池上摔下来导致骨折,没有其他人将他推下,这样学校存在管理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意见》规定,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 [江苏-苏州]
- 孙宁
- 给我留言
- 15724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2-25 11:37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面谈能把问题讲得更清楚,律师的解答更有针对性,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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