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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婚姻

福建-福州 04-09 15:48  悬赏 0  发布者:139608……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与前女友,在订婚情况下未领结婚证书,与2010年1月份,生一男孩。2011年8月两人分开至今,孩子一直由女方照顾,户口未上,但是村里知道我有一孩子,离开我后,我也未付抚养费用与母子二人。现想了解,我要是与她人再婚,需要和前任做什么手续吗,还有孩子的问题,户口要怎么解决,我以后和再婚这个生孩子的是正常准生,还是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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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9 15:50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超生上户口联系计生办与户籍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4-09 16:17
您好!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4-09 17:42
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
回复时间: 2012-04-10 09:40
你好,可以针对小孩子的抚养权做一个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
回复时间: 2012-04-10 16:04
可就孩子及财产问题诉讼解决,具体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4-10 20:19
你好!属于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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