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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之前在青岛的一家公司上班,不过工作地点在库尔勒

新疆-巴音郭楞 10-19 13:24  悬赏 0  发布者:M.J 回答:(1)
律师,你好。本人之前在青岛的一家公司上班,不过工作地点在库尔勒。中途因为业务原因,我的上级为了业绩,要求我垫付了五笔费用,共计一万一千多。其中四笔费用我留有刷卡小票,还有一笔费用和单据被他以报销的名义拿走,但是同事都知道并且清楚我垫付费用的情况。现在这些费用公司已经按照正常程序退款,但是全部被我的上级拿走,现在我无法要回,每次打电话他都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虽然他本人承认了这笔钱,但是却将退钱的责任全部推到公司头上,而且本人已经离职,并且曾就职的部门已经解散,目前无法联系到公司核实情况。我可以以什么理由起诉他,或者可以有什么办法讨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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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9 13:39
你可以起诉公司,由公司支付给你。上级擅自拿走报销款属另一个法律关系,与你无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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