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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事故后修理厂维修价格不菲。

天津-北辰区 04-09 19:48  悬赏 0  发布者:tk9113……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驾驶私家车与一辆三轮发生事故,因本人汽车保险没有三者责任险,我又占主则,所以大部分费用我个人承担,本人汽车被交通队指定地点拆解,由修理厂列出需要维修的项目后,到物价局定损价格为4400余元。本人也与修理厂签下车在此修理厂维修的协议,此协议规定如果不在此修理厂维修,我需要加纳拆解费等费用,之后将近半年多,事故处理结束后,我去提车时,对方未与我协商价格的情况下将车修理完了,我要报价单,他说没有,找我要8000多,我拿出了当时定损的单据后,对方说这物价局的定价,都没算工时费,经过争议后,修理厂说就按定存的价格走要收我4400元,我看车后发现修理厂没有按此定损单中项目维修和更换,而且本人怀疑对方用的配件质量达不到定价单上价格。之后修理厂对我的质疑给的解答是,他们修理了很多这定损单上没有列出的地方并且注明了价格(价格相当离谱而且不详细),我要求修理厂给我明晰价格,对方拒绝给予,本人急需求助。据我个人经验,我的车在这次事故中的损失远远用不了这么多钱修理,平时最多2000就能修下来。如此悬殊的比例和对方的态度使我很难接受。我现在继续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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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9 21:28
及时要对方提供残值
回复时间: 2012-04-09 21:35
已经回复
回复时间: 2012-04-09 21:55
你与对方有维修协议,双方应参照定损价格履行合同,多出部分原则上由修理厂自负。
回复时间: 2012-04-10 06:49
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残值
追问:

什么是残值啊?

回复时间: 2012-04-10 13:17
要看合同的约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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