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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04-09 19:57  悬赏 10  发布者:qianlo……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定西 回答:(2)
弟兄三人,父亲也健在,老三媳妇靠打工和务农为生,还带着一个十一二岁的孩子。老大和老二经济条件都要比老三家好,老人也由老三抚养。事情是老三因家庭纠纷(好像是和老人发生不愉快)自尽。在后事处理上除了老三媳妇承担费用外,其他兄弟两人及其其他女儿女婿是否应当承担一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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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09日 20时06分
赡养送终是每一个子女的责任。从情理上,如果是因为老三与老人的纠纷导致老人自尽,当然要分清导致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的大小,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其他子女应承担部分费用。
追问:

你好,唐律师,我说的是三儿子自尽了,从法律上讲其他兄弟姐妹是否应当承担一部分后事处理费用,谢谢

回答:

从法律上来说,其它人是没有义务为兄弟的死亡送终。情理上,如果老三的家庭困难,其它人给予支持是应该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09 21:12
你好,从法律上对方没有这个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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