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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的理解和买卖合同的理解 区别 各位律师进来看看

上海-黄浦区 10-19 17: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最高法院奚晓明主编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和《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2本书,但研读中发现两书对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变动究以何种方式生效,各有不同“说法”
大概的意思就是《婚三》关于“需要登记的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赠与以办理过户登记为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交付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观点
《买卖》则认为只要是动产(特殊动产还是属于动产)只要动产交付的形式就产生了效力

所以婚姻中的动产赠予在没有登记过户前是可以撤销的吗?车辆已经交付受赠人!法官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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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19 18:46
你好,没有过户,可以起诉撤销
追问:

不是以交付的形式转变物件的效力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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