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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资以父亲名义购房改房,产权如何分配?

福建-南平 04-09 21:47  悬赏 0  发布者:xiaoji…… 给我留言  回答:(3)
陈老所在单位分配公房一套,单位房改时,允许职工以优惠价折算工龄购买公房产权。老三表示愿意出资,另四个子女看老三无住房均表示放弃购房。并由老三亲笔起草了一份房产弃权书的文件,小妹放弃该房产并未签字,大姐,大哥和二哥签字放弃购房。但此文件并从未到公证处公证。协议签订后,老三出资千元并折合陈老的工龄等购房,但产权证仍在陈老名下,而后陈老去世并未留遗嘱。

20年后老三提出按此前签字约定继承该房,办理过户手续,要大姐,大哥和二哥配合,但大姐,大哥和二哥提出要求共同继承该房或得到补偿,协商不成。
请问这套房子的产权应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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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0 08:24
无特别约定的,房屋为陈老所有,陈老去世后,所有子女都有权继承,但老三有权返还购房出资
回复时间: 2012-04-10 14:03
陈老去世后,所有子女都有权继承,但老三有权返还购房出资
回复时间: 2012-04-10 18:34
如无特别约定的,房屋为陈老所有,陈老去世后,所有子女都有权继承,但老三有权返还购房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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