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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亡,双亲的赡养和财产继承问题

江苏-苏州 04-10 15:26  悬赏 20  发布者:JxI7949 回答:(9)
情况:两个老人生有三子一女,二儿子和小女儿出嫁,老人将老宅传给大儿子,但是一直住在三儿子家里。六年前三儿子交通事故意外去世。问:1.三儿子女儿和妻子是否有义务赡养老人。2.事故当年两老人并未提出分儿子遗产之说,请问六年后的现在他们提及,是否还能分得遗产?ps:三儿子的房子是自己与妻子一手建造,爷爷当年并未有任何帮助。                          补充:三儿子的房子是归于他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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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0 19:15
1、没有义务。2、应当分到。
回复时间: 2012-04-10 15:31
儿媳和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4-10 16:01
儿子的遗产依据法定继承分割,儿媳和儿子的子女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2-04-10 16:18
目前孙子孙女还没有赡养义务。一般情况下已经过了诉讼时效,6年了。
回复时间: 2012-04-10 16:55
儿媳和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4-10 18:07
1、三儿子女儿和妻子没有义务赡养老人;2、可以分得遗产。
回复时间: 2012-04-10 20:21
1、没有义务的;2、可以主张分割的;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去一半,另一方可以按照遗产来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2-04-10 21:55
儿媳和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4-11 11:22
儿媳与孙子无赡养的义务,老人有权参与继承,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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