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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一万无要感谢吗

 04-10 15:33  悬赏 0  发布者:求助110急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红河 回答:(1)
2011年9月我姐夫经人介绍进入云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11年10月正式形成劳动关系,公司未对任何人包括我姐夫购买任何保险,也未签署任何劳动合同,2012年3月22日,发包单位请吃饭,公司总监安排我姐夫一起去吃饭,在吃饭时我姐夫因突发心肌梗塞抢救无效12小时内死亡,抢救共花去9千多元,公司说出于人道只赔偿1万元.我查询了很多法律也问过几个律师,但律师们说的大不同,有人说可以主张14个月的丧葬费及抚恤金.有人说这种情况公司不需要赔偿任何费用.我想知道可不可以主张公司赔偿,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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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1日 00时32分
您好!这种情况下属于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赔偿的情况。虽然您姐夫没有跟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而且你姐夫是在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时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属于工伤。公司应当赔偿丧葬费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你说的很对
评论者:汤国律师
时间:2012-04-11 18:59
走工伤难度可能有点不现实,建议你走侵权,但这就要看和他一起吃饭的时候,其他同事是否有过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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