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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一般如何判决

辽宁-沈阳 10-20 10:26  悬赏 0  发布者:sunny0…… 给我留言  回答:(3)
男方婚前出资首付,婚后更名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此房产价值为32万元左右。婚后两人名下还有一个商铺。当时购买价16万元,贷款为4万元。主买受人是男方,贷款人是男方。现在此商铺属于烂尾工程,卖不上价,也没人买。  
现在女方提出离婚,主张要小孩,男孩,六周岁。我想咨询如下。
1、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吗,一人一半。
2、商铺产权是夫妻共有吗,购买时16,但是现在价钱怎么评估,如果男方想以原价合钱,女方觉得不合适怎么办,法院会怎么判
3、女方想支付给男方15万元,并且铺子也给男方,住房产权归女方。但是男方不同意,想要住房,压低价格想支付女方5万元,铺子归女方。我想问一下,大家都想要住房的情况下,是不是谁出钱多,住房就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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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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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0-21 19:10
如果登记在你二人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如果对房屋现值有争议,需要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回复时间: 2016-10-20 10:56
财产协商不一致 有法院判 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房产可以一方得到房子 给另一方补偿
回复时间: 2016-10-20 14:27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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