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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婚迁入户分配问题?

 02-25 13:43  悬赏 0  发布者:周梅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1)
在2009年12月中旬,我老公于南充婚迁至成都市双流县九江。双方均是独生子女。今年1月底分发国家修路而占的土地赔偿但没有他的赔偿名额!      当时落户时又是找当地户主代表签字同意其落户,写明依法享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但是到现在他更本是什么都没有的享受,想想婚姻法的条例,简直就是矛盾的!!我就想知道用什么办法才能使我老公该享受当地该有的待遇!!谢谢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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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2月26日 06时47分
有权享受村民同等待遇。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但是,九江村长说从去年的8月1号就“封户”,他的解释是可以给他上户,但是不能享有村民同等待遇。我们在双流公安厅处看见有关上户的告示是于2009年7月29号张贴出来,说此前“封户”的说法是传谣的!上面还有宪章,让我们村民很矛盾,所以不知下一步怎么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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