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王远洋  龙宇涛  陈晓云  高洪祥  
该问题已关闭

债务问题

江苏-南通 10-20 16:54  悬赏 0  发布者:rgyqcz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先生经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了一些材料款,并且在民间借了一些钱,(一切手续都是签署他个人名字,不是公司名称)这些钱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在债权人上门要债后我才知道,后跟他提出离婚。现在我们签署了离婚协议,上面写明了男方所欠债务是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并没有用于家庭开支。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他愿意一人承担。如果我们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那事后债权人在法院起诉他,女方会不会还有连带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20 16:55
可以固定证据诉讼解决
追问:

请问需要采集哪些证据?不知道他借款的事这些证据无法收集。

回复时间: 2016-10-20 17: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石家庄
辽宁沈阳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广西南宁
广东广州
山东淄博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锦州
人气:441994
安徽 合肥
人气:283838
湖南 长沙
人气:546687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570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364
辽宁 沈阳
人气:10935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