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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受伤的问题

 04-11 15:28  悬赏 20  发布者:ft2150……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9)
下班路上受伤的问题
2012年4月5日中午12时10分,我下班骑电动车按照平时回家路线正常回家,当骑行到本人居住的小区时,由于没有看到物业前天撬起的三块地砖形成的坑洼不慎车轮陷了进去,人摔倒全身多出软组织挫伤,脚部后来到医院拍片,大拇指第一节骨折,第三节严重受损,我认为物业施工不打围,又没有设定警示标志,负有主要责任,事后物业还是很配合的,第一次上医院就派了两个人全程陪同上医院看病,承担了第一次看病的费用,现在我就按遗嘱上绷带打石膏在家养伤,估计起码一个月以上才能好。现在问题是:第一,物业方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如果后期我听说他们准备不管了我该怎么办?还有后期他们如何赔偿的问题?第二,我这个肯定应该是算工伤吧?工资是怎么待遇本人是公务员,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没什么经验忙所以请教一下专业人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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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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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1日 23时54分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比较中肯正确的回答,关键还有一个是否为工伤的问题,上面几个相反的回答然我迷惑不解,希望继续解答,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1 15:30
这不是工伤,但可以追究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4-11 15:42
公务员为公伤
回复时间: 2012-04-11 16:04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之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4-11 16:42
可以提起工伤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4-11 16:56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之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4-11 17:32
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你可以向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4-11 20:19
你好。不属于工伤。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4-11 22:15
可以提起工伤赔偿
评论者:ft2150435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4-15 13:28
你们好,请问那对于上下班途中因道路建设或相关因素致使员工受伤的数属不属于工伤?谢谢!
评论者:ft2150435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4-15 13:35
你们好,按照现在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或者全责的,可以申报工伤,现在明显是物业方面的工作失误施工不规范没有打围导致本人受伤的,物业方应该负主责,所以我认为应该是工伤,请教大家一下对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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