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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不知道该怎么做!请大家帮帮忙

 04-11 18:34  悬赏 5  发布者:hoory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鄂州 回答:(4)
各位朋友们 大家好 我是一名未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大三) 现在某公司工作 刚过完实习期 现在转正时间不长 已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 在此期间如果违约将要赔偿公司2000元 现在的问题是 公司似乎遇到什么经济问题 所有正式员工的工资都拖欠将近三个月 我于是想离开 请问 我该怎么办才是最好的选择 使自己的损失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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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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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1日 20时23分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般情形下劳动合同法不得约定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不属于第二十二条与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约定无效。劳动者如要解除合同可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律师的帮助 受益匪浅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1 18:46
答:经过合同相对方同意。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9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11 21:45
可以工资拖欠工资为由,按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4-12 08:20
你可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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