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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腿部骨折,应该怎样赔偿

河南-郑州 04-11 19:07  悬赏 0  发布者:赵淼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2年2月9日早上八点送孩子去学还好好的,快12点的时候老师打电话说孩子腿疼,不敢下地,让我们去学校一趟,老师说孩子没碰着,也没磕住,和老师去附近诊所问问,说是可能缺钙,抽住筋了,当时也没太在意,想着先把孩子接回家吃过午饭也许劲过了就没事了,谁知道孩子吃过饭睡了一觉,还是哭着不敢下地,想着不对劲,就赶紧去医院检查,说是的拍片子,结果出来了说是骨折,还让打了一个月的石膏,给老师打了电话去了给1000元钱,其中有我给孩子的医药费300元,说是给孩子的医药费和营养费,片子拿走到现在才要过来,回来一看证明诊断书都没给,也不知到什么意思,也不说赔偿,老说是意外,我现在就想找个说法,我们对这方面也不懂,希望能给个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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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2 10:38
你孩子多大年龄了,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的补充: 2012-04-12 10:39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4-12 14:38
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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