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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第一任丈夫有个3岁的女儿,因为感觉两人在一起不合适就离婚了

江苏-苏州 10-20 23:33  悬赏 0  发布者:星星 回答:(1)
我跟第一任丈夫有个3岁的女儿,因为感觉两人在一起不合适就离婚了,当时离婚时男方只同意一次性给女儿2万元生活费,女儿由我抚养,当时我也没计较什么就同意了,后来发现一个人带女儿压力太大了,我个人经济能力达不到,我还可以向第一任丈夫提出抚养女儿的要求吗?一年后,认识了现在的第二任丈夫,他也有过一次离婚经历,他有个儿子,归他抚养,我们认识半年以后就结婚了,我们都是盐城人,他在苏州有一套房子,没有贷款。我辞掉了盐城的工作跟他一起来到了苏州,找了半年的时间才找到工作,女儿放在盐城妈妈家由妈妈暂时抚养,相处半年时间,发现他很自私,从来不关心我老家的女儿,经常因为小事不满跟我吵架。离婚我就该这样净身出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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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21 09:46
第一,第一任丈夫离婚时,是如何约定,有无离婚协议,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何种方式提出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第二,是否净身出户,以夫妻二人是否存在共同财产为标准,有则可以分割,无则无法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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