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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分配问题

福建-龙岩 04-11 20:28  悬赏 0  发布者:minyag 给我留言  回答:(4)
死者死于矿难,老板私了赔偿86万。
先将死者情况介绍如下:
1、死者生前未立遗嘱
2、死者无父无母无子女
3、死者生前与一位女子同居,该女子未离婚,并带有一女儿一起同居两年,但该女子在死者生前,有去打了一场离婚官司,未离成。
4、死者有一个大哥和四个姐妹,大姐于早年因车祸已离开人世,但姐夫尚在(这次事故赔偿便由该姐夫主导):小妹在幼年时便送于他人抚养(但成年后经常来往);另有一个姐姐和妹妹。
5、死者生前无外债,还有另外一些小额资产(不予计入)
现大哥想分拿20万分给众姐妹和那同居女,自己独吞66万,请问大状们这样合理吗??要怎样分配才是合理的??(同居女、大姐夫、小妹他们享受财产继承权吗?)
望各位大状能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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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1 21:24
五姊妹分
回复时间: 2012-04-11 20:35
不合理;这86万应该由大哥、大姐夫(大姐的孩子)、四姐妹平分。
追问:

那比例是多少?是不是86万应该分为四份,每份21.5万??(那个同居女和早年外送抚养的小妹都没有继承权吗?)

回答:

平分的意思就是份额相同呀;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没有继承权;早年外送的小妹已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所以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2-04-11 21:16
不合理,可以诉讼解决,请收集相关证据,具体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4-11 22:18
不合理,可以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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