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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内蒙古-呼和浩特 04-11 21:42  悬赏 0  发布者:赵晓冉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村里的土地2009年被征收了一部分,在这之前爷爷奶奶已经去世,爷爷奶奶名下有三个子女,大伯(抱养的),姑姑和我的父亲,爷爷奶奶一直与我的父母生活在一起,衣食起居都由我的父母照顾,姑姑过节时来看一下,大伯从我记事起就与爷爷来往不多,以前过年来看看,之后闹了些矛盾就在没来,2006年爷爷因为年龄大了,得了半身不遂,卧床不起,这期间也是由父母和奶奶照顾,姑姑来看过几回,卧床半年多后爷爷去世了,我的母亲又出了车祸,奶奶被接到了姑姑家,住了一个月,奶奶得知我的母亲去世后就病倒了,在姑姑家住了一周,姑姑说姑父身体不好,她得照顾,让我的父亲把奶奶接回我家,接回来后,大伯家一直没来看过,也没照顾,奶奶在床上躺了几个多月,过完年后就去世了。奶奶去世后的一切后事都是由我的父亲处理的。在2009年我们的土地被征收后,大伯和姑姑就来我们家闹事,要分得爷爷和奶奶的土地,再逼无奈之下,父亲按他们的要求给了姑姑五万元,给了大伯半亩地,现在村子里又要征用土地了,大伯和姑姑又要来分钱,这回张口一家就要十万。我想问一下,大伯和姑姑他们并没有赡养我爷爷奶奶, 他们俩位老人一直由我的父亲照顾,我想问一下,上次他们已经分了那部分钱,现在还应不应该再给他们分了,他们并没有赡养我的爷爷奶奶,他们有继承这部分财产的权利吗?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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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1 22:31
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回复时间: 2012-04-11 22:20
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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