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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无知被骗,公司合同纠纷,面临倾家荡产

山东 04-11 21:43  悬赏 0  发布者:wanhao…… 给我留言  回答:(3)
10年的时候有一家公司要和我们家合作,当时因为债务缠身,无奈签下合作协议。我方为乙方,出茶园,茶厂,酒店,旅游设施,作价800万,他们为甲方,分5年投资500万,成立一个新的公司,但甲方在合同里面写着:每年最低支付乙方保底收益60万,每两年一付。乙方不参与经营,甲方承担所有经营的费用。两年后。甲方拒绝支付保底收益,并要求将土地所有权更改为甲方,这并不在当时合同里。如不同意,甲方将不会再支付最低保障收益60万,乙方拒绝,甲方要撤资,并要求乙方归还前两年的最低保底收益120万,并且赔偿这两年的全部经营费用,还有厂房改建100万,品牌损失费100万。我们该怎么办?!跪求解答,今天去咨询一个律师,他说最低保底收益,法院不会支持我们的,只有分红,没有最低保底收益,这是真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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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1 22:06
你好,你表述的有点不清,最低保底收益不是没有支付给你们吗?怎么又要归还了。另外,你们之间到底是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如果是合伙企业,根据契约自由和司法自治原则,是可以约定最低保底收益的。如系公司,你们属于大股东。因该属于分红。
我的补充: 2012-04-11 22:06
详情建议带材料去律师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4-11 23:39
很显然不合理。保底收益条款无效主要是指早期联营型企业合作,禁止企业之间进行资金借贷而言,违法了人民银行的金融政策而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是对其的综合评价,所以认定为无效。现在各方面的法律都已经比较完善,《民法通则》里面的诸多观点已被《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正和完善。所以你不必过多忧虑,要看你企业的性质和合同签订的具体内容而定了,还提什么厂房改建费,品牌损失费,都是于事实和法律相悖无据的!明摆着违反诚信原则而出此谬论!建议你把有关证据和文字材料收集齐全,做足诉前准备工作。完全没有你想象的严重,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致电给本律师,帮你免费指导一二。
我的补充: 2012-04-12 00:00
在联营合同中出现保底条款,意味着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实际上的借贷行为。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允许借贷,故这种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是以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所以对实际上的贷款方处以没收利息,对另一方则处以相当于利息的罚款。这个条文现在很少用到了!因为在80年代,还没有公司法和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个人企业、合伙企业等相应的法律,所以在民法通则里规定了联营和合营,现在相关的法律比较完备了,一般也不适用这个规定了。所以啊,对你家的合作方撤资行为并提出的于法无据,于理不符的要求甚感不耻,如有需要,我们天矩律师团队可以作你的坚实后盾来维护你家的合法权益,你就安心吧,积极应诉或主动起诉,提起反诉均可。
回复时间: 2012-04-12 10:53
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双方对纠纷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可带材料与律师面谈,根据具体案情拟定法律方案,以维护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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