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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继承权

吉林-长春 04-12 07:32  悬赏 0  发布者:qwerll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与A结婚生育3名子女,(2男1女)
84年离异,与B再婚,生一男孩。
我与B现在想把自己的房子给三子,也就是B生的男孩。
PS:另外3名子女情况如下,
老大、女、当初判给A。
老二、男、当初判给我。
老三、男、当初判给我,后又经法院判决,判给A,(因为A再婚时已无生育能力,想要一个男孩子抚养。但事实上,这个男孩子是我一手带大成人的。)
以上,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准确无误地把房子给予三子?就是我与B生的男孩子?怎么有人说,房产转交还得老二和老三签字之类?难道我没有自主继承愿望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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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2 12:35
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们有权处置
回复时间: 2012-04-12 07:34
如果房产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们有权处置,不需经过他人同意
回复时间: 2012-04-12 07:34
你可以以赠与方式直接过户给三子。或者立遗嘱,明确由三子继承,你的财产你做主,不需经过其他人同意。
回复时间: 2012-04-12 08:01
可以自行立遗嘱处置个人财产,不需要经过别人的同意。
回复时间: 2012-04-12 08:04
如果房产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们有权处置,不需经过他人同意。
回复时间: 2012-04-12 08:47
如房产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们有权处置
回复时间: 2012-04-12 09:15
如房产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们有权处置
回复时间: 2012-04-12 11:41
你个人财产的,想给谁就能给谁
回复时间: 2012-04-12 13:58
该问题不涉及继承,你自己处分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4-13 08:01
可以立遗嘱,也可以直接赠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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