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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问公司这样的制度规定有效吗?

 04-12 15:18  悬赏 0  发布者:Ljp20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4)
1、于试用期内,如表现尤为突出,由主管呈批,主管经理核准的情况下,公司予以酌情缩短使用期限,而对试用不合格者,公司可适当延长其试用期(延长的总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半年)或予以解除试用处理,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问题补充:
那对于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而不聘用的人员,是否要给予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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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广东-东莞]
  • 丘敏律师
  • 电话:18025199038、18929243899
  • 27702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2日 15时50分
对于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而不聘用的人员,无需支付补偿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2 15:22
缩短有效,延长的规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12-04-12 15:53
延长的规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12-04-12 17:12
无效,因为与法律规定相冲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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