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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浙江-嘉兴 10-22 16:27  悬赏 0  发布者:158583…… 给我留言  回答:(1)
父亲在今年6月18日过世83岁,现在碰到房产转让问题。2002年农村拆迁,我老婆2000年户口随我上来成了城镇户口,有第2轮承包田,2个子女买了绿卡户口。当时我们拿有121.06平方商品房,拆迁办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父亲40平方,我老婆20平方,再有农转非差额补偿老婆20平方,我儿子39.28平方,因老房子面积不够差1.78平方算市场价。
    老人过世后,发现房产证做了他一个人,现在要继承房屋,老人有3个子女,2个儿子一个女儿,女儿早就出嫁不要遗产,最小的儿子读书户口上去了,在城里工作,很少回家。家里的一切应酬都是我和老婆照顾。现在的房屋怎么分,是不是父亲的40平方弟兄2个分,其它的归我老婆和我儿子?还是全部弟兄2个分?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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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25 14:14
您好!
如果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属于老人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其子女都有继承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追问:

现在的问题是弟兄2人怎么分?如果按40平方分弟弟不同意,房子全部弟兄2人分老婆儿子不同意,如果法院判会怎么判?请李律师分析一下谢谢!

回答:

您好!
属于老人的平方数按法定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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