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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于2016年3月向农村信用社贷款5万元用于种植资金,因种植不善亏损

新疆-乌鲁木齐 10-22 22: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贷款人于2016年3月向农村信用社贷款5万元用于种植资金,因种植不善亏损,现无力归还贷款和利息共计6.5万元。担保人就2户,现农村信用社将贷款人及其2位担保人上告人民法院,我作为担保人其中的一位,是否需要和贷款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2、作为信用社信贷业务员,当时也未告知我们担保人有联贷偿还责任,请问个人向信用社贷款5万元需要几位担保人,如担保人不够信贷规定人数,银行是否属于违规操作,我们作为担保方是不是就不应该负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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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23 17:34
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0-23 18:37
1、你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没有限制。银行没有违规操作,也没义务告诉你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既然签字,自己就应该问签字后的结果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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