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汪克强  李保忠  夏之威  刘潮生  
该问题已关闭

您好,我前夫在北京因公伤死亡,我儿子16岁归我抚养,现有妻子儿子父母还有他和前前妻的一个女儿

北京-石景山区 10-23 20: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您好,我前夫在北京因公伤死亡,我儿子16岁归我抚养,现有妻子儿子父母还有他和前前妻的一个女儿,请问赔偿金我儿子有份吗?怎么分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23 20:57
您好!有份额。参照继承分配。
回复时间: 2016-10-23 21:00
您好!有份额.参照继承分配
回复时间: 2016-10-23 21:08
你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6-10-23 21:11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6-10-23 21:25
您好,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6-10-23 21:29
有份额.参照继承分配
回复时间: 2016-10-23 22:19
你好,你儿子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6-10-24 05:45
一般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6-10-24 08:25
你儿子有的。专属于老人的和孩子的归各自,计算确定,剩下的按照遗产处理,一般平均分割。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潮州
浙江嘉兴
上海杨浦区
山东聊城
辽宁沈阳
广东东莞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潮州
人气:14615
上海 杨浦区
人气:90474
山东 聊城
人气:211162
辽宁 沈阳
人气:1144104
广东 东莞
人气:39456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29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