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曾令栋  王浩  李晓航  王高强  
该问题已关闭

厂房租赁合同问题

浙江-宁波 04-13 18:23  悬赏 0  发布者:winnih…… 给我留言  回答:(1)
1.第一次签订合同期为5年,期间,房屋的损漏房东会来修理。
2.第二次签订合同,房客以为合同内容与第一次一样,所以没有仔细看合同内容,就相信对方就签了名字。期间,房屋有损漏,房客要求房东修理,才发现合同中规定房屋的损漏由房客自行承担修理费用。房客就自认倒霉,怪自己没有看清楚合同内容。(这里的所有损漏,属于自然损耗),这个条款属不属于霸王条款呢?合不合理?
3.第三次签订合同时,房客仔细看了合同内容与第二次的合同的规定是一致的,房客拒绝这一条款。
房屋的自然损耗由房客负责维修并负担一切维修费用这一条款合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3 18:47
不属于霸王条款。你可以不签。但是要根据之前的合同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山东济宁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3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10
重庆 江北
人气:392680
安徽 合肥
人气:28269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767
湖北 襄阳
人气:44109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